⑴ 中國的武裝力量都包括哪些啊
1、中國武裝力量,由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2、《兵役法》中明確:民兵是不脫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執行戰備勤務,參加防衛作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為現役部隊補充兵員;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參加搶險救災。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哪些部隊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1、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
3、中國民兵
中國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斗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2)中國的武裝力量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國武裝力量的歷史:
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氏族成年人必要時都自動參加戰斗,這實際上就是f.恩格斯所說的「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7頁)。隨著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夏朝已有軍隊。商朝除王室有較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和各方國也都掌握了相當數量的軍隊。
西周和春秋時期,武裝力量分為國王的王室軍隊(西六師和成周八師)、諸侯的公室軍隊和卿大夫的世族軍隊。西周時,公室軍隊和世族軍隊一般要聽從國王的調遣,協助王室軍隊作戰。戰國,特別是秦統一中國以後,歷代王朝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武裝力量。
在一般情況下,皇帝擁有軍事統帥權,朝廷設有掌管軍事行政的官員和機構,戰時臨時命將領兵出征,常備軍逐漸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通常按宿衛京師、駐防要地、戍守邊疆等任務編組部隊。北宋以後,一些由地主階級掌握的民眾武裝組織,如民兵、義兵、民壯、鄉兵、士兵等,也納入國家武裝力量。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過程中,堅持毛澤東關於人民軍隊、人民戰爭的思想,逐步建立和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領導各革命根據地逐步建立了主力紅軍、地方紅軍和赤衛軍、少年先鋒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
抗日戰爭時期,領導各抗日根據地組成了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自衛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解放戰爭時期,領導各解放區大力發展地方軍和民兵,積極擴編野戰軍,形成了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在繼承和發揚革命戰爭年代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武裝力量的骨幹,主要擔負鞏固國防、保衛祖國的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民兵是由不脫產的人民群眾組成的武裝組織,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人民解放軍強大的輔助和後備力量。例如淮海戰役中除有解放軍66萬參戰外還有40萬民兵參戰。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⑶ 中國武裝力量是指什麼,
中國武裝力量是指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的力量,中國武裝力量是黨和人民信賴的堅強柱石和鋼鐵長城。
1、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最高軍事機關為中央軍事委員會,現役部隊由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組成。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斗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3)中國的武裝力量有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組成
武裝力量大體可分為軍隊、後備部隊、武裝警察和群眾武裝四種基本成分。軍隊,又稱常備軍、正規軍,除個別國家外,是國家武裝力量的主體和武裝力量建設的重點。後備部隊,稱預備役部隊、後備隊、國民警衛隊或動員部隊等,是軍隊的後備力量;
主要用於平時維護社會治安、搶險救災,戰時擴編軍隊、配合軍隊作戰等。武裝警察,包括內衛部隊、邊防部隊、憲兵等,是維護國內治安和邊境安全的武裝組織。群眾武裝,又稱民兵、地方防禦部隊、人民抵抗部隊、鄉兵等,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武裝組織,是軍隊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⑷ 國家武裝力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是黨和人民信賴的堅強柱石和鋼鐵長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一、世界各國武裝力量體制主要有:
①四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
②三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
③兩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
二、中國武裝力量的使命
1、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國的發展利益。
2、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三、武裝力量的任務和性質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依法治軍。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國防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應當適應現代戰爭的要求,加強軍事訓練,開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戰鬥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在新時代的使命任務是為鞏固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為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為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按照規定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預備役部隊按照規定進行軍事訓練、執行防衛作戰任務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下達命令轉為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和防衛作戰任務。
(5)中國的武裝力量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七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支持和依法參與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
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⑹ 我國的武裝力量由哪幾個部分組成各自的任務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中國人民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斗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武裝力量是指國家或政治集團所擁有的各種武裝組織的統稱。一般來說,是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它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結合構成。其最高統帥,通常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擔任。
武裝力量(即軍隊)是一個組織(部落、民族、國家、同盟),出於自身防衛的需要而組建的用武器裝備起來的人與動物和機器的總稱。從存在的理由看,它的首要任務是防守,其次是進攻。
國家的武裝力量對內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有震懾他國、保衛領土、對外擴張的作用,由國家統治階級建立、維持和控制。
(6)中國的武裝力量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防力量的主體:
國防力量,是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安全的各種力量的總稱。國防力量包括軍事力量和非軍事力量,物質力量和非物質力量,現在力量和潛在力量。
軍事力量是國防力量的主體,表現為現實力量的通常指:武裝力量(主要指常備軍)數量、政治素質、文化水平、軍事素養、技術水平及其部署狀況;武器裝備的數量和質量;指揮、控制、情報、通信能力;戰場建設和戰略物資儲備狀況等。
非軍事力量通常指國家在政治、經濟、外事、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內的力量用於國防目的的投入水平及其效應,它們既是現實國防力量的組成部分,也是國防潛力的組成部分。
國防潛力還包括民防能力、國防動員能力等要素。國防能力是由物質因素和精神因素構成的綜合概念,其值難以精確量化。
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軍事實力是國防力量的基礎,社會制度、戰爭性質、民心士氣對國防力量產生深刻影響。國防力量的強弱,不僅取決於各要素的單項水平,而且取決於各要素之間的結構、關系、協調發展以及統率集團的駕馭和運用能力。